上海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
功能不符重量超標成主要質量問題
本報訊 (記者霍一夫)根據2011年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關于要求各省市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要求,近期,上海市有關部門集中組織力量對該市部分超市、商場、車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了專項檢查和質量監測。經檢測,有47個批次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產品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產品與實際功能不符,此次抽查的47批次產品均有此問題。國家強制性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是: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監測發現,有46種豪華型電動自行車,設計時沒有考慮由腳蹬、鏈輪曲柄、鏈條和飛輪組成的人力驅動系統;有1種簡易型電動自行車,未安裝人力驅動系統。監測發現,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楊浦店銷售的4個批次標稱由上海依萊達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依萊達牌電動自行車,上海杰森車業有限公司華漕分公司銷售的4個批次標稱由該公司生產的杰林牌電動自行車,均沒有安裝“腳蹬、鏈輪曲柄、鏈條和飛輪組成的人力驅動系統”,無法實現人力騎行。二是最高車速超速,有25個批次產品涉及該問題,占不合格產品的53.2%。電動自行車超速的安全隱患極大,車速過快不易控制,影響自身和其他非機動車輛的行駛安全;車架、制動系統等部件的強度都應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設計、制造,車速過快對相關部件的強度、使用壽命都會造成嚴重影響,極易產生安全事故,威脅使用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監測發現,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楊浦店銷售的標稱由上海新大洲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派樂牌電動自行車(型號規格:TDR91Z;生產日期或批號:2011年10月5日),最高車速達到32.2 km/h。三是整車重量超重,此次抽查47個批次產品均有此問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整車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監測發現,金山區張堰鎮金雷摩托車修理部銷售的標稱由無錫市志達車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火箭牌電動自行車(型號規格:TDR520-79Z;生產日期或批號:2011年5月11日),整車重量達到96.4公斤,超出國標要求一倍多。四是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合格,有1個批次產品涉及該問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標稱電壓應不大于48V。監測發現,該不合格商品實測蓄電池電壓60V,超出國標要求。
通過此次專項檢查,該市電動自行車市場混亂狀況得到遏制,一批“輕摩化”車速超標、質量問題嚴重、安全隱患極大的電動自行車被逐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