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1年4月22日上午,畫家范曾狀告上海《文匯報》及作者郭慶祥等人侵犯名譽權一案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雙方代理人出庭,辯論激烈。 據羊城晚報報道,2010年10月,范曾起訴《文匯報》及郭慶祥、謝春彥,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540萬元。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范曾起訴稱:2010年5月至6月間,郭慶祥、孫遜、謝春彥先后在《文匯報》發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畫家最終還是要憑作品說話》、《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的署名文章,三篇文章主觀武斷,捕風捉影,隨意攀比,不負責任,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文匯報》登報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要求被告郭慶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要求被告謝春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 在業內,郭慶祥是知名收藏家,范曾則是知名畫家,他們彼此曾有過巨額字畫交易。關于兩人的交往,郭回憶說:“1995年,榮寶齋業務經理米景陽找到我,稱他的好友范曾在法國購買了一處房產,因沒錢支付房款了,請我幫忙購買范曾200張畫,價格為人民幣4000元/平方尺,每張為3平方尺,單價每張為人民幣12000元。當時我給了米景陽一個面子,訂購了范曾200幅中國畫、100幅書法(書法每幅1000元)。事情定下后一個月左右,范曾就畫完了100幅作品,并已裝裱完畢。我感覺,一個畫家怎么在這么短時間內就能畫完這么多作品?并已裝裱好?我就抱著疑問到了范曾在北京的畫室,來看他后100幅的作品。結果到其畫室一看,很多3平方尺的宣紙都用吸鐵石整齊地吸在畫墻上,‘老子出關’、‘鐘馗’、‘達摩’等題材幾乎和前100幅沒有什么兩樣,都是這幾個人物造型來回組合。同時認為他的社會名氣和他的畫作水平也根本不相符,他并沒有如他自己宣傳那樣的藝術成就。” 這讓作為收藏和藝術批評家的郭慶祥覺得,“比模式化和程式化的東西還不如”。他認為,畫家把自己當成了復印機批量復制、生產的這些美術產品,也根本就不是藝術創造,而是徹底的“偽藝術”。這些“偽藝術品”侵害了包括藝術品收藏者在內的社會公眾的利益。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他覺得應該批評這種不良現象,因此惹上了這場官司。他說:“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確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線作畫’現象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