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國土部門為何不作為
土地是群眾賴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拋荒,群眾心慌,群眾的溫飽就沒有保障。90.13畝土地拋荒18年誰之過?地方國土部門職責何在?保護耕地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多次逐級反映土地復耕至今都沒有結果?
2011年4月18日,記者路過安徽省利辛縣張村鎮時,接到村民刁子杰的反映:利辛縣張村鎮柳車村小街子村民組有90.13畝耕地拋荒18年,雜草叢生,并且有幾畝耕地已被本組村民賣給江西開發商建商住樓了且二層已經封頂,因沒有任何審批手續,已被責令停工。此地為何拋荒18年,這還要從1995年6月12日張村鎮政府任鳳英簽訂的一份協議說起。
當初的一份協議書,18年的拋荒地
1995年6月12日任鳳英代表張村鎮人民政府以“市場開發”為由,簽訂了一份(90.13畝)土地征用協議書,在協議書里明確規定了免除小街子村民組50年公糧和義務工,其他并無安置或補助之規定。
此地塊位于穿境而過的阜渦路西側農耕地90.13畝,征用過以后就再也沒有人過問此事。拋荒至今,給小街子村民組村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a按每畝農耕地年收入800斤小麥和800斤玉米計算,18年來,就是約259萬元人民幣。如今什么項目也未建成還導致了有些人趁機搶占、強賣耕地之現象。
記者二顧張村鎮
2011年4月21日記者再次來到(90.13畝)耕地拋荒現場,見到了1995年原村支部孟書記,他拿出了一份協議書,并證明了當年土地被征用的情景。
下午,在群眾代表的陪同下,記者來到了張村鎮政府,黨委陳書記聽了記者的來意后表示:“他剛到張村工作不久,不知道此事,并表態一定慎重處理!”
國土局拒絕采訪
下午4:28點記者隨后來到了利辛縣國土局,正巧遇到了于局長下車進辦公樓,當群眾代表高波說明來意后,于局長就領著群眾到信訪室找高隊長,針對群眾提出的:“2010年8月3日,由縣委梁書記簽字的讓你們國土局處理土地復耕的事情”高隊長態度堅決表態:他們當時只要求違建停工,并沒有要求土地復耕。記者隨即便出示證件,要求看一下梁書記簽字的材料,高隊長態度很強硬的表示:“不看證件,有什么事去找宣傳部”。
記者無奈再次來到于局長辦公室,敲了好長時間的門就是不開,記者在5:16分到了利辛縣宣傳部,李主任熱情接待了記者,隨后高隊長也趕到了,李主任建議高隊長盡快處理此事,過幾天給媒體回復。
鏈接: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弟31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用地按照占多少懇多少的原則。第3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用地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第84條規定:土地行政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點評:(90.13畝)土地拋荒18年給當地群眾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究竟由誰來承擔責任?國家有土地管理有明文的法律法規為何在政府的督辦下仍然不能依法辦事維護人民群眾的生產資源?文中提到:高隊長所說,群眾只要求違建停工沒要求土地復耕,然在利辛國土部門美其名曰“停工執法”難道在執法時沒有看到旁邊就是拋荒的耕地嗎?是失職還是玩忽職守?在此希望利辛縣國土局給合理的解釋!
編后記:民生的問題是我們黨和國家十分關心的大事!老百姓有了難處,地方政府應該千方百計地解決,這是建設和諧中國、和諧社會對各級各單位領導干部的基本要求。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利辛縣張村鎮近100畝耕地拋荒這個大問題,為什么老百姓多次反映沒有結果?利辛縣為什么至今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利辛縣國土局、張村鎮政府為什么對村民的苦衷熟視無睹?高隊長的“停工執法”如何“自圓其說”?國土局究竟在這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記者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