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6月2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針對最近消費者反映蘋果公司維修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山東等省市的消協,共同發表了一份《點評意見》,直指蘋果維修合同中存在的五個不公平格式條款。中消協律師團長邱寶昌表示,這些條款中存在不少違法之處。
邱寶昌:這里面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物權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手機售后服務,就是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這實行的“三包”像維修一般要用新配件維修。第二,像過了“三包”期,就是用有償收費的維修,既然是收費維修,它的零部件是人家購買的,享有所有權、享有物權,而這次換了新件以后,人家付了你維修費用、零配件費用,然后你無償賺有被替換下來的配件,這就是明顯侵犯了財產所有權和物權。
其中第一項不公平條款是:維修可用翻新件,自定舊件歸屬。《點評意見》認為,這個規定明顯混淆了 部件 和 零部件的概念、混淆了“三包”期內和期外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并使消費者在不知道維修所用的零配件、部件真實情況的前提下,一攬子、概括性地作出統一選擇,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在“維修或者運輸造成的產品損害”條款中,蘋果公司也被質疑極力免責。《點評意見》認為,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只賠償維修款,是蘋果公司自行限定維修損害賠償的范圍和金額,減輕和免除了公司的賠償責任,限制了消費者獲得賠償的權利。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應該屬于無效條款。同時,“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沒有區分具體情況,概括地免除了自身責任,明顯不公平。
對于維修后的逾期未取機,蘋果公司在條款中規定,這將視為消費者放棄產品所有權,而且消費者還需要承擔每天10元的保管費。聯合發表意見的中消協和地方消協表示,這樣的條款不僅沒有任何法律根據,而且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財產。
另外,在《APPLE維修條款》的第五條,蘋果公司還自行限定了責任范圍,代替消費者作出選擇。《點評意見》提出,這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也應視為無效條款。
在維修條款中出現如此“文字游戲”,蘋果公司顯然缺乏對消費者的基本尊重。而雙方出現糾紛之后,消費者更屢屢遭到蘋果公司踢皮球,即使消協介入調解,也很難找到蘋果方面的對接人進行談判。除了與維修商聯系之外,與蘋果方面的溝通只能通過客服來進行。中消協律師團長邱寶昌表示,消協的調解效果并不明顯,消費者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
邱寶昌:面對不公平的格式條款,消費者只有一個權利,要么不選擇購買它的商品或者接受它的服務,要么只能是無奈的接受這些不公平條款。這實際上與我們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相違背,與我們倡導和諧的政策也相違背。如果完全要依靠消費者自主維權很困難,因為維權成本很高,維權成本就包括時間。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要通過訴訟,花費很多時間、精力,耗時耗力,可能還浪費很多錢財,同時也浪費了社會資源,司法資源。所以我們不能讓一些壟斷企業或占有市場一定比例份額的企業通過單方擬定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來損害交易對方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蘋果之前在韓國為故障手機用戶更換的手機,幾乎都是二手翻新機,而不是全新手機,公司也不提供免費維修或退款服務,一度觸發眾多韓國iPhone用戶的強烈不滿。后來在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的要求下,蘋果同意對iPhone在韓國的服務政策進行修改,用戶在購買iPhone后如過發現問題,可免費更換全新手機。韓國也因此成為全球第一個說服蘋果,更改全球客戶政策的國家。
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趙占領表示,在歐美一些比較注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相關的法律處置得比較重,消費者維權團體的力量相對強大,還可以代表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而消協只是行業組織,而沒有執法權,也無法代表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原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武高漢認為,蘋果在中國的上述維修問題不能只由消協來推動。
武高漢:第一,法院說了算。必須給消費者賠,一分都不能少,必須登報道歉。第二,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做出處罰決定,責令經營者改正,甚至還可以把消費者的申訴作為舉報案件,立案查處。和解,得雙方自愿;調解,得雙方自愿;仲裁,得雙方事先約定,唯獨行政部門和法院有強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