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部門通告:松下、LG等家電品牌部分產品質量不合格
上海質監部門近日發布的通告顯示,包括松下、小鴨在內的多個知名家電品牌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在抽查中 “落馬”。2月19日、20日,記者走訪省城多家家電賣場發現,部分不合格產品仍在銷售。
【事件回顧】
部分家電品牌產品抽查不合格
日前,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上海市生產和銷售的家用電動洗衣機產品質量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依據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此次抽查對產品的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等18項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檢驗項目及洗凈性能(洗凈比)、耗電量、用水量、漂洗性能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產品17批次,經檢驗,不合格的有5批次。其中不乏康佳、松下等知名品牌。公告顯示,本次抽查中發現了發熱、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洗凈性能、耗電量、漂洗性能、能效等級等六個方面的問題,不合格的產品有:型號為XQB50—5099的威力全自動洗衣機,型號為XQB50—5001的康佳全自動洗衣機,型號為XQB65—H671U的Panasonic(松下)全自動洗衣機,還有小鴨牌XPB3—288迷你型洗衣機和LG的WD-N10420D全自動滾筒洗衣機。
【記者調查】
存在質量問題產品賣場仍有售
2月19日、20日,記者陸續走訪了省城的數家家電賣場,發現多數商城售賣的產品中,存在質量問題的涉嫌“產品”仍在銷售。其中,通告的型號為XQB65—H671U的Panasonic全自動洗衣機,還有LG的WD—N10420D全自動滾筒洗衣機較多。
19日15時30分左右,記者來到解放路一家家電賣場,在LG的專賣區,記者看到,這款型號為WD-N10420D的問題洗衣機依然在柜臺展出。該專柜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產品存質量問題一事,她并不知情。截止到記者發稿時,對方并沒有采取下架措施。隨后,在橋頭街某家電賣場的Panasonic的專柜前,記者雖沒有發現型號為XQB65-H671U的不合格產品,但卻觀察到有幾款型號類似的產品。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向銷售人員詢問時,售貨員告訴記者,“型號為XQB65-H671U的這個產品有,只是沒有空地方擺出來,你需要的話,現在就能從庫房調貨。然而,當記者表明身份,詢問對方是否知道質監部門抽查結果時。該銷售人員立即改口,表示該產品已下架,目前只剩下樣品機,并不出售。
隨后,記者又陸續走訪了多家賣場,并未看到小鴨、康佳、威力等品牌洗衣機。
【廠家回應】
暫未采取任何措施,否定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采訪中,記者發現,除少數Panasonic和LG產品售賣區有銷售人員外,多數賣場內兩大品牌銷售專柜前均無專職銷售人員。若有顧客挑選該品牌產品,其臨近的其他品牌促銷人員會兼顧接待。
19日,記者撥通Panasonic客服熱線,對方稱目前還未正式上班,對于上海質監部門的抽查結果,客服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不接受采訪。并建議記者第二天,也就是20日,待公司人員正式上班后再采訪。
20日上午10時,記者再次撥通了Panasonic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請示后,聲稱節后上班的第一天,公司正在調查了解中,還沒有制定出進一步的解決方案。
LG廠家客服熱線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對于上海質監部門的抽查結果,他們將保留意見,并否定其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客服人員聲稱,涉嫌存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已經通過了江蘇質監局的檢驗,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市民可以放心使用。
【律師說法】
廠家應召回問題產品,并對消費者進行補償
春節過后,家用電器銷售也隨之進入淡季,記者走訪時看到,各大商城的洗衣機賣場內顧客寥寥無幾。20日,一位正在選購的市民劉女士說:“LG和Panasonic這樣的大品牌竟然還會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簡直是不敢相信!”“我是第一回聽說,現在家電品牌多,類型也多,我們根本不懂怎么看,只能是相信品牌,現在真不知道以后該怎么選擇家電了。”一對正在選購家電的清徐夫婦隨聲附和道。在記者隨機采訪的數十位市民中,大家得知眾多品牌企業家電產品存有質量問題時,均表示了極大的驚訝。90%的受訪者對家電品牌企業信任度有所下降,并表示會關注此事。
事實上,此次上海質監部門抽檢出存有質量問題產品的知名企業之多,涉及面之廣也令業界驚訝。
山西家電行業服務協會秘書長王仂表示,該次事件曝光的企業數量眾多,其中不乏口碑良好的龍頭企業,但對于企業業績的影響程度在可控范圍內。企業不顧產品及質量標準間的差距,擅自標注節能等標簽,暴露了企業在發展中的浮躁風氣和短視追求。
山西新光律師事務所一位姓張的法律人士表示,對于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必須要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產品一旦被質監部門抽檢不合格,存在質量問題,應由質監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質監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消費者購買到相關批次產品后,可以找銷售者修理、更換、退貨,若已經造成損失,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損失。銷售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如果銷售者未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部門舉報,由其責令改正。同時廠家應自覺召回問題產品,承擔應承擔的責任。”該人士最后這樣表示。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趙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