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出現的多起有關旅游合同的糾紛,石家莊市旅游局昨天發布了十一出游消費警示,消費警示對有關游客簽訂旅游合同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特別提醒。
簽合同先看旅行社資質
在游客報名參團,簽訂旅游合同時,最重要的是要先確定合同主體的合法性,也就是要確認旅行社的相關資質。判斷旅行社資質是否合法關鍵要看“三證一險”,即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和旅行社責任險。十一期間準備出國旅游的游客,還要看自己報名的旅行社是否具有經營出境游資格。
其次還要特別注意合同主體的合法性。簽訂合同后要看清合同上是否加蓋旅行社的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旅行社名稱與合同抬頭的旅行社名稱是否相符,經辦人是否簽署真實姓名等,以避免因合同主體不合法導致合同無效,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一般旅游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如果合同上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游客一定要把兩份合同都修改,并且在修改的地方一定讓旅行社簽字確認,這樣才能避免日后的糾紛隱患。
簽合同一定要“一板一眼”
游客在和旅行社簽署旅游合同時,千萬不能走馬觀花,敷衍了事,一定要一板一眼對合同的細節予以仔細推敲。這里面需要注意的幾個細節包括,游客應在合同中對所要求的服務項目及標準做出明確約定,比如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標準、有無房差、每日的具體行程、兒童占床需不需要額外收費等項目,都要一一問清楚,在合同中明確。
根據新頒布的《旅行社條例》,不允許旅行社要求游客參加自費項目或強行購物,但實際情況中旅行社往往會向游客推薦一些“自費”或“自選”項目,這些推薦的內容和價格也必須在旅游合同中予以明示。對于未在合同上明示,旅行社或導游在行程之外擅自增加的購物或游覽活動,游客有權拒絕參加。
其次需要提醒游客注意的是,旅行社在各種媒體上發布的廣告行程,不能作為合同的正式內容。對于旅游合同中雙方的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游客一定要認真閱讀,發現疑問務必在出發前與旅行社協商約定解決辦法。
對于要中途探親、脫團活動、延長行程等有特殊要求的游客,可就特別事項與旅行社另行約定補充條款,附于合同之后。此外,對于旅游團費外的各種費用,如機場建設費、簽證費、導游小費、行李物品保管費、夜用車司機加班費等也應在合同中一一明確。
市旅游局旅游質監所所長邢文海說,國家新頒布的《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對旅游合同方面都有了不少詳細的規定,建議游客在出行前,先看看這兩個相關“條例”,做到心中有數,再認真仔細地簽好旅游合同,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
旅游簽合同務必要"一板一眼"
2009-09-04 13:23 燕趙晚報 zho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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