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江華
昨天召開的城市消費維權(深圳)論壇上,上海市消保委、北京市消協等21地消費維權單位對目前國內通信行業存在的三大霸王行為進行了集中曝光,指出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信運營商利用自己強勢地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王行為依然存在。
未經同意延續服務并扣費
“手機報1個月免費體驗啦”,接下來一句就是“同意體驗的無需回復,本月內即可開通”這類免費體驗短信一旦過了體驗期就很可能成為“陷阱”。
【消費維權單位點評】:根據國家信息產業部 《關于規范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的通知》規定,免費體驗也應征得消費者同意,消費者沒有明確表示接受的,運營商不得單方面開通。
預付費有效期涉嫌強制消費
通信運營商對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設置有效期,有效期滿,不管余額多少,消費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須再次充值才能繼續使用,否則一旦過了充值期,手機號碼即作廢且余額不退。
【點評】:《電信條例》第41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 ”在預付費手機卡還有話費尚未消費的情況下,通信運營商即中止服務,迫使消費者繼續充值,涉嫌強制消費。而以報廢手機號碼且不退話費作為強制手段,更是一種霸道行為。
余額不退,屢說不改
消費者投訴反映通信運營商在客戶購買充值卡給手機或電話賬戶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過服務,賬戶內的余額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過了充值截止期后,運營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
【點評】:用戶充到手機里的費用屬于預付款性質,在運營商沒有提供相應服務前,該費用的支配權歸用戶所有,“余額不退”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根據規定,手機賬戶余額歸用戶所有,當用戶要求對賬戶內金額進行支配使用時,通信運營企業應切實履行其配合義務,向用戶退還賬戶內余額。同時,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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