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旁人代收簽,責任追查索賠犯難
市民傅女士向本報反映,自己網購了一臺索愛的平板電腦。快遞送貨上門的時候,自己恰好不在,同事在簽收欄簽下了傅女士的名字。結果,打開包裝才發現,里面只有鼠標等一些散件,電腦已不翼而飛。快遞公司則以“本人簽收”為由,導致責任的追查與索賠陷入困難之中。
1.6公斤貨物縮重九成
8月中旬,傅女士在天貓商城上的網店訂購了一臺索愛的平板電腦。“我和賣家聯系的時候,他說發貨的時候稱重為1.6公斤,有當地的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確認。”
這個快遞送到傅女士所在公司的時候,恰好是午飯時間。按照傅女士的說法,快遞員并沒有聯系她,而是直接催著她同事代為簽收。“當時的外包裝看似完好無損,同事也就簽收了,并未啟封。”
然而,等傅女士吃完午飯回來后,就覺得這個快遞的分量很輕,拆開包裝一看,才發現里面竟然沒有平板電腦和皮套,只有一個賣家附送的鼠標和一些散件,整個快遞件稱重僅為0.15公斤。“我發現外包裝似乎有拆開過的痕跡,因為賣家說封箱帶是完整地一圈圈繞上去的,而我檢查發現似乎有割裂的痕跡。”
快遞公司強調“已簽字”
傅女士與快遞公司溝通,卻卡在了簽收過程的細節上:“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就一直強調,簽收單上有我的簽字。”遠在吉林省吉林市的賣家劉先生也自認是“頭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以前常見的問題,是貨物在快遞過程中“蒸發”。
經過多方溝通與協調,快遞公司賠給劉先生500元,而傅女士存在淘寶賬戶里的貨款也被退還。劉先生承擔了250元的損失。
律師:代收人慎代簽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律師認為,快遞公司的操作流程應該透明和規范,送貨上門時應該與收件人取得聯系,別人代收也要有收件人的委托。如果是價值比較大的商品,他建議收件人親自簽收,如果旁人代為簽收,要注意“代收”并非“代簽”,因為簽誰的名字也附帶著責任。 本報記者 陳杰
(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