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推出的“不限量”資費吸引了大量用戶辦理,特別是年輕的高流量用戶。這種大力度的優惠資費自然吸引了不少老用戶。然而,當他們提出變更成更便宜的新資費時,卻發現往往都會規定“僅限新用戶辦理”,老用戶被拒之門外。很多用戶在網絡上“吐槽”變更資費被拒絕的經歷。目前,工信部經過約談溝通,不斷加大推進“新老同權”的監管力度,而且運營商也開始對資費變更規定作出調整。根據三大運營商公布的信息,相信很快真正的新老同權就會與用戶見面。
一、工信部對新老同權的相關規定
2006年,工信部出臺了《關于保障移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用戶可以在不改變號碼的情況下,自主選擇使用該企業的所有資費方案。2008年,又出臺了《關于規范電信資費方案管理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用戶對資費方案享有自主選擇權,電信企業應給予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戶選擇其指定的資費方案。
根據工信部文件規定和相關負責人的解釋,概況新老同權要求:一是嚴格落實有關保障移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相關文件,不得推出限制老用戶選擇資費的方案,并且要求企業梳理排查現有的資費方案,如有限制用戶資費選擇權的行為,立即整改;二是妥善處理用戶相關的投訴,對于用戶提出的資費變更需求積極溝通解決,對于部分與第三方互聯網公司合作推出的資費,基礎電信企業應該為用戶提供方便,通過人工處理的方式為用戶辦理資費的變更相關手續;三是明確對互聯網類的資費相關系統有一個改造計劃的時間表,應該及時對社會公布,盡快實現為老用戶在網上直接辦理。
二、合理使用“雙方約定”,有效避免“霸王條款”
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負責人聞庫表示,在除了雙方合約另有約定外,不得限制用戶的資費選擇權。運營商與用戶之間的通信服務協議,多數要么屬于格式合同,要么包含格式條款。從合同建立目的,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并達到公平的目標,國家法律法規對格式條款和格式合同進行了限制。《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同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條款雖然具有便利交易,降低經營成本等優點,但是也常常帶來負面效應,就是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則,用戶或者消費者要么接受,要么離開。實際上就是人們常說的“霸王條款”。在推出新資費時候,運營商應該考慮到新老同權的需求,遵循《合同法》的“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基本原則,避免“霸王條款”。
另外,提前完善宣傳用語和紙面協議。這種修訂完善至少包括三個方面:一個是宣傳用語要標準,不使用模糊或者引人誤解的詞語;一個是業務模板協議中的特別事項要進行提醒標注,讓用戶充分了解協議內容;一個是在與用戶簽約過程中,對于減輕運營商責任,而加重用戶義務的條款要特別提醒并要求手抄,留存用戶知曉證據材料。
三、最大限度開放資費組合,并通過限期優惠推廣
最近流行的“不限量”資費與老用戶普遍使用的統一資費之間存在極大的價格差異。老用戶的新老同權訴求,主要集中在“量大價低”資費的同等選擇上。從平衡用戶和運營商之間的利益角度來說,既要開放用戶的自由選擇權,也要保障運營商收入預期的可控性。對用戶竭澤而漁,用戶會用腳投票,轉頭其他運營商;對運營商竭澤而漁,運營商發展的持續性也將成為問題。
所以,運營商梳理并制定資費體系時,可以考慮設定較高的價格,面向所有用戶,通過不同時段與不同幅度的折扣進行促銷。或者在用戶辦理資費簽訂使用協議時,特別約定選用的資費最低使用期限。或者對資費的優惠期限進行設定,就是說享受某種折扣后,必須經過一定的實現才能辦理資費變更。或者設定最低資費,但是允許用戶添加各種業務包,類似自助餐自由選擇各種業務包進行自由疊加。而不再是以往的單純只開放新用戶辦理,而限制老用戶辦理。當然這些都可以不限制各種加油包的添加。
四、提高線上渠道辦理能力,降低資費變更成本
新老同權后,運營商面臨較大的營收較低風險。而且隨著競爭的加劇,流量的價格仍將繼續下降,運營商減收壓力會更大。但是一位地限制老用戶的選擇權,不能成為運營商價格戰的永久避風港。一邊是本網用戶投訴和離網壓力,一邊是異網拓展和降價壓力,運營商面對的是營收降低和獲客成本增加雙重考驗。因此在籌備新老同權時,必然要考慮用戶變更資費的成本。也就是用最低的支出,實現用戶的選擇需求。
線上渠道絕對是低成本運營的首選。運營商應該進一步優化資費變更辦理流程。一方面為需要“不限量”資費的老用戶提供便捷的辦理渠道,一方面最大限度降低辦理過程中的費用支出。通過線上渠道,合理引導用戶使用電子渠道等自助服務,一點服務全國,實現降本增效。
囿于政策和人口紅利消失殆盡,以及物聯網的發展速度,以及未來全面攜號轉網推行后,所有的本網老用戶都將成為異網拓展的目標新用戶。用戶“用腳投票”的權利越大,運營商靠優惠政策“拉新”與“護老”合法合規性就越高。提前筑牢用戶轉網壁壘,新老同權也可以是其中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