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食品級”化妝品的宣傳,除了發布消費提醒,還應進行精準打擊,才能更好地肅清行業風氣,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可食用果凍口紅、“食品級”兒童防曬霜……當前,不少化妝品都愛宣稱自己是“食品級”,原料都是“無添加”“純天然”的,不僅安全有效,甚至還能直接食用。國家藥監局10月18日對外發布警示,“食品級”化妝品是對消費者的誤導。(據10月19日《科技日報》報道)
一些商家喜歡宣傳自己的化妝品原料都是 “無添加”“純天然”,不僅安全有效,甚至還能直接食用,似乎這樣就可以“搶占優勢”,順帶收割一波智商稅、流量稅。這樣的招數,究其原因,還是抓準了消費者追求安全、天然、高品質的心理。
國家藥監局發布警示,“食品級”化妝品是對消費者的誤導。這個警示及時到位,很有必要。畢竟,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型的產品,是“平行線”,不可能有相交點。
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下列內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標注的其他內容。”
《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顯然,化妝品的標簽宣稱“食品級”“可食用”等,違反了包括《廣告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理應被禁止。
但是,對“食品級化妝品”之類的宣傳,不能止于發布消費警示,還應進行精準打擊。消費警示是針對消費者的,幫助消費者提升甄別意識和能力,避開消費陷阱。既然“食品級化妝品”是忽悠,炒作概念,涉嫌虛假宣傳,相關監管部門就應該依據《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進行虛假宣傳的商家進行處罰,通過嚴格執法,嚴厲處罰,引導行業開展合法、科學的宣傳推廣,更好地肅清行業風氣,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