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過保修期仍可追訴商家
本報第383期報道了湖南常德消費者張先生購買了一臺華碩A6TC筆記本電腦后,在兩年的時間里三次出現雪花屏,卻沒有得到廠家的換貨處理。當兩年保修期剛過,電腦第四次出現雪花屏的時候,廠家卻以過保為由將本應承擔的換貨義務推得一干二凈,本報記者致電華碩400服務熱線提出采訪要求后,時隔一周,華碩方面仍無任何回應。
據張先生反映,6月21日下午,也就是記者致電華碩400服務熱線提出采訪要求的當天,曾接到過華碩的一個電話,電話中工作人員告知他只能付費維修,但維修費用可以打8折。(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張先生當場表示:“不要說打8折,就算只讓我出1%的錢我也不會修,這臺電腦早就應該作換機處理的,憑什么現在還要我來承擔上千元的維修費用!”此后華碩就再沒聯系過他。
6月28日上午,記者再次致電華碩400服務熱線,接線員表示已經與張先生核實了情況,作出的處理結果是“(費用)打8折修復電腦”,至于記者提出的采訪要求,該接線員再次表示將留下記者的聯系方式,稍后由相關人員“再聯系”記者。但截至記者發稿,仍未接到華碩方面的電話。
記者隨后采訪了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的陳平凡律師。陳律師表示,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期內主板出現問題不能正常使用,經兩次維修仍未排除故障,消費者可以要求華碩銷售商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停產的,應當調換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如果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費者不愿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由銷售者在按相關規定收取折舊費后退還貨款。因此,消費者有選擇權。雖然第三次維修發生在2009年1月,但沒有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消費者仍可以提出上述主張。
張先生表示將會考慮采取法律手段維權,本報也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