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征地先征房越權
永定鎮政府介紹,目前,馮村的征地工作尚未開始,其土地性質仍是集體所有。而據門政征字[2012]4號文件,區政府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該范圍的房屋進行征收的。王優銀認為此舉不合法,“因為征地未完成,它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永定鎮政府解釋,目前集體土地拆遷沒有絕對法,2010年3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就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發出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參照通知精神和該條例,對涉及的馮村龍鳳山莊建筑物進行征收補償。
王優銀認為,征地未完成,區政府無權先征收住宅或非住宅房屋。“集體土地及其上面的房屋僅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才有權征收。鎮政府的說法是錯誤的,集體土地征收有絕對法,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沒有征地的前提下,區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征收百姓房屋,超越法定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