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依靠憑空捏造的四千余平方米廠房,尋找中間人、勾結拆遷業主、買通評估機構、虛列拆遷建筑,竟逃過層層審核程序,獲得400多萬元的國家拆遷補償款。武漢近日查處一起土地局長虛構建筑騙取拆遷款案,這一“低劣”手法的背后,實際暴露了拆遷補償機制的漏洞。
荒地虛構出廠房 騙取國家拆遷補償
武漢市四新新區南太子湖的一塊土地,除了零星的幾片莊稼外,就是半米高的雜草。然而就是在這片荒蕪的土地上,卻被虛構出蓋滿了鋼構和磚混廠房,并以此來騙取拆遷補償。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武漢市四新生態建設管委會土地局原局長余新龍涉嫌濫用職權罪、貪污罪一案。余新龍伙同他人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435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91.2萬元的損失。
公訴機關查明,2007年初,武漢某私營企業負責人蔣某得知武漢排水公司準備征用四新新區江堤街所轄的南太子湖土地,用于建設南太子湖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展工程。
蔣某將此消息透露給時任江堤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的余新龍。雙方共同商定虛構房屋面積,騙取拆遷補償款,并合謀注冊成立了武漢環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為了掌控整個拆遷過程,余新龍指使管轄南太子湖土地的武漢太子湖公司與環湖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由環湖公司全權代表雙方與征地部門洽談賠償事宜。
接著,在余新龍的操作下,太子湖公司和江堤街道辦事處分別出具虛假材料,證明拆遷地塊上有4650平方米的鋼構廠房。排水公司按照這一材料,向環湖公司賠償青苗、魚苗及其他附著物等216萬元,賠償建筑物拆遷款4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