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天天往臉上抹化妝品的女士們,“光學煥彩微粒”、“保濕因子”、“天然萃取物”、“植物精華”……究竟是什么?消費者不知道,想必生產廠家也明白不到哪兒去。
這種對化妝品“霧里看花”現象如今將一去不復返了。本月,國家出臺新規,要求化妝品包裝上必須標明所有成分,所標注的名稱應該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同時,所標明的成分名稱將按照國際標準標注,進口化妝品也須在其加貼的中文標簽上標明,意味著類似“保濕因子”、“天然萃取物”等名稱將不能出現。
產品廣告噱頭處處可見
近日記者分別走訪了市區百盛購物中心化妝品賣場和一些化妝品專營店,發現市面上銷售的化妝品很少有明確標出其所含具體成分。
記者看到,某品牌新上市的一款護膚品的廣告上標有“富含諾貝爾獲獎成分富勒烯”的字樣,但看起來只是該產品的廣告噱頭而已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標明成分。據了解,大部分化妝品的包裝上都是“功能性”的陳述,如“有效抑制黑色素”、“締造光滑均衡的健康膚質”等等,而有一些則是承諾式的如“本品經過防過敏測試”、“敏感肌膚適用”等,但產品本身所含成分是否真正達到其宣稱的效果卻不得而知。
在某化妝品專柜,記者就一標明“抗過敏”的乳液咨詢導購小姐該款產品含有什么成分是防過敏的,導購小姐含糊其辭,回答說化妝品還是要自己試用之后才能知道是否適合,至于產品有何種成分她并不清楚。
走訪的過程中記者發現,以“美白保濕”為賣點的護膚品多不勝數,且價格大相徑庭。從低價位的30多元到中高價位的300多元的產品比比皆是,究竟其價格與實際功效是否與其成分不同有關,則由于產品沒有詳細的成分標明而無法做出比較。
愛美人士為“新規”叫好
經過隨機采訪,大部分市民都表示化妝品標明成分是應該且必要的,認為標明成分可以作為自己更理性更科學的選購化妝品的依據。而化妝品標明成分,也給有關部門在對產品進行檢查時檢驗產品是否符合標準、價格是否合理提供依據,對以后化妝品市場的規范管理有積極的作用。
正在一家化妝品專營店里選購護膚品的一名女士說,平時買護膚品都是聽導購小姐的推薦,經常花高價錢買了后卻不大見效,有時還買到不適合自己的產品。如果以后化妝品能標明詳細成分,至少可以通過對比所含成分,在同類產品中選購價格實惠一些的,少花冤枉錢。
在一家專營婦嬰用品的店里,一位孕婦拿著日常化妝品研究了很久,她表示,產品的外包裝上沒有詳盡標明所含具體成分,只標明“無添加”字樣,而婦嬰、抗過敏之類的特殊護理化妝用品的質量要求較高,如果標明成分,能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也是對消費者負責的必要之舉。
不標明“底細”或被罰款
記者了解到,我市不少企業已經按照規定,在新產品的包裝上作出調整,標明其產品的詳細成分。“化妝品成分表中明確標注成分,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一些企業虛假宣傳的行為,規范化妝品市場有序競爭。同時也將促進中小企業更新技術,促進整個行業技術的發展。”市化妝品行業協會會長張義強表示,“根據新規,以后不標注全配方可能要罰款。”
據悉按照新修訂的化妝品國標,2010年6月17日后生產的化妝品必須標明產品成分、實際加工地,標簽上的功效用語必須規范,而在此前生產的則給予廠家消化庫存的時間。目前市面上的化妝品有不少仍然是按照舊版國標《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進行標簽標注的,該標準僅規定,產品標簽上必須標注產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沒有規定要標注產品成分。張義強向記者介紹說,市化妝品行業協會早在幾個月前已經對新規進行了講解和探討,也敦促企業加快專利保密配方的申請,從而可以用代稱來保護產品成分。“這種代稱產品的成分、安全指數等等,都是嚴格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安全可靠的。”張義強說。
如此公開透明地公布其成分,會不會擔心商業秘密被暴露?對此,張義強會長表示,很多化妝品牌的核心配方是申請過專利的,如果不法商家仿造,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再者,化妝品不僅成分重要,制作工藝同樣是商業秘密,成分相同,不同溫度、不同的乳化設備以及不同的工藝流程等制造出來產品是千差萬別的,盡管有可能部分產品會被仿制,但是使用的效果肯定會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