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變現吊墜時發現,向商家討說法,對方卻說吊墜很常見,不一定是他們賣的。在工商協調下,商家才退了款
N本報記者王華友通訊員陳斌陳榕鳳
本報訊 昨日,福清黃先生到工商局12315臺投訴稱,上個月他小孩剛滿月,妹妹送了一個金元寶吊墜,黃先生想把這個吊墜換成現金,于是他拿著發票找到購買吊墜的珠寶店,但店員告知該店不回收。黃先生只好拿到附近的金飾加工店,談妥價格后,金飾加工店的店員將吊墜拆開稱重時,卻發現金元寶吊墜與發票上所示的重量不符。黃先生一氣之下找珠寶店討說法,但是珠寶店卻推脫吊墜已經被拆開,拒絕承認是該店售出。
因為發票上寫明“千足金金元寶吊墜,重量3.8克加120元加工費,總金額1153元”,因此,黃先生認為千足金的重量不應包括紅蠟,而珠寶店卻認為,銷售時,店員已告知消費者千足金的金元寶吊墜已包含紅蠟。雙方爭執不下,珠寶店負責人又提出這樣的金元寶吊墜很常見,并不是只有他們店才賣,有可能顧客急著變現故意說是他們賣的。
12315臺接訴后立即進行調解,珠寶店最終承認金元寶吊墜是該店出售的,并退還黃先生991元,黃先生表示接受,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