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將增值稅起征點大幅提高: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萬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至500元。而修改前,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元至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元至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元至200元。
同時,此次修改也調高了營業稅起征點:修改前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元至5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修改后,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元至2萬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元至500元。
在采訪中,聽到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幅度上調后,不少企業主顯得興奮。在路橋物流市場經營倉儲業務的王三飛告訴記者,目前,對于大多數小企業而言,由于融資難,資金鏈成為他們普遍存在的問題。現在,國家在稅收政策上給予支持,將有力地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一部分個體戶不需再繳納增值稅。
市財政局相關人士認為,本次起征點上調幅度較大,并涉及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和按次納稅三類,對我市量大面廣的小微企業、尤其是個體工商戶而言,有利于提高生存能力和創造力,提升從業人員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