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近日表示,要真正實現食品從農田到餐桌不留監督空白,需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調整現有的監管體制,實現安全分段監管的“無縫對接”。
食品安全法于今年2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從6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實施以來,這部法律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在近日法學會舉行的以 “落實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推進食品安全法治進程”為主題的中青年法學家懇談會上,專家學者針對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發表了看法。
李援指出,這次立法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從法律制度上明確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他說,我國現行的監管體制是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監督部門對食物鏈的各個環節實行分段監管。在中央一級,衛生部門承擔綜合監督的職能,生產環節由質檢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由工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行業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由農業部負責。在地方一級,由地方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規定確定各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他坦言,食品安全法在半年的準備期和兩個月的實施期中也暴露了監管體制上的一些問題。首先,分段監管的體制雖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但每一段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環節,也無法僅由一個部門來承擔。比如,衛生部門承擔綜合協調的職責,其五項綜合協調的職能跨越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因而在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和分管該環節的部門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將監管落到實處。其次,我國現行法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就有11部,相關行政法規至少有15部,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這就可能導致各監管部門依照自己的法律法規辦事。
李援表示,要解決好分段監管體制中的銜接問題,應在“分”為主的基礎上,增強“統”的力量。
李援還談到,現行的監管體制在實踐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對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明確規定:“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