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品生產中的“批次”概念應如何理解?
根據國家標準《計數抽樣檢驗程序》(GB/T2828.1),“批”的定義為“匯集在一起的一定數量的某種產品、材料或服務”。“批量”的定義為“批中產品的數量”。一個班次生產的產品,同一批原料產出的產品都可以認定為一個“批次”或者“批量”。但對于批次的數量,因為需求不同,產品的生產量不同,所以批次的“量”也不同。所以,不能以“量”的多少來判定一個產品質量問題是否屬于批次性的或者是否具有普遍性,而應當根據問題產生的原因和性質來判定。例如,我國國產車型召回最少的臺數為9臺,進口車型召回最少的臺數為2臺,都可以視為一個批次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