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jù)材料已發(fā)至tous@315online.com 編號:122042 【摘要】在4S店接受維修服務時被欺詐,為證實4S店欺詐向豐田公司索要標準數(shù)據(jù),豐田公司無視消費者知情權而濫用告知,提供虛假標準,并利用其強勢地位打擊報復。涉及4S店維修服務欺詐與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維權已有兩年多,在此期間,70萬的汽車一直被迫擱置在4S店,收集證據(jù)等資料行程近8千公里,維權直接開支近百萬元,目前仍在艱難維權之中。 2008年,我購買了一輛日本原裝進口豐田普拉多4.0(現(xiàn)在看來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決定),之后一直正常保養(yǎng),車況良好。2011年5月,車子無法啟動,我請北京惠通四惠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4S店)派救援車進行臨時充電并聽從建議將車開往4S店充電。“噩夢”自此開始:4S店為非法牟利謊稱電瓶已壞杜撰總部建議讓我更換了電瓶;后為進一步非法牟利在沒有進行詳細檢測和缺乏故障判斷標準的情況下以汽車漏電為由,未經我同意強行擅拆了我的汽車并制造相關設備故障以達到讓我掏錢更換設備的目的。 事發(fā)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采取了各種救濟手段。沒想到遭遇了種種阻力:1、4S店信口雌黃、顛倒黑白,屢改汽車漏電判斷標準,為自己的惡意侵權行為和逃避侵權責任尋找“合法”理由;2、刻意逃避和減輕自己的侵權責任,肆意踐踏消費者“息事寧人”的善意和解決問題的誠意,隨意推翻雙方已達成的協(xié)議;3、提供汽車的漏電檢查標準和方法原本是日本豐田的應有義務,但豐田(中國)總部對消費者的訴求先是冰冷應對、消極履責、推卸責任,之后竟以一份答非所問、設有陷阱的《說明函》來杜撰虛假標準以達到包庇袒護4S店逃避侵權責任的目的;4、朝陽區(qū)消協(xié)不但不客觀判斷、公正調解,反而幫助4S店和豐田(中國)開脫責任;5、工商所也抱著事不關己的態(tài)度,對4S店和豐田(中國)的無理和狡辯充耳不聞、無所作為。2012年8月,我不得不將4S店告上法庭,現(xiàn)朝陽法院已結束庭審程序,等待判決(超期未決)。 2013年,我又將日本豐田告上法庭,法庭上,豐田仍不斷推卸責任,在提供證據(jù)時不忘玩弄欺騙手法,刻意隱瞞寄生電流(暗電流)檢測方法和判斷標準或找到標準的方法;法庭外,豐田甚至利用其強勢地位對我進行打擊報復!我于2011年還購有一輛日本豐田生產的雷克薩斯越野車,車輛購買幾天后就出現(xiàn)突然加速的故障,兩年多來多次修理仍未能排除故障,自從我向豐田提起訴訟后,豐田的態(tài)度由原來的拖延變成否認故障的存在! 事發(fā)至今已兩年有余,為了討回公道,我?guī)缀醺F盡了所有救濟手段,付出了大量時間、財力和精力。我組建了自己的維權團隊,進行了大量調研,請教了許多律師、專家,至今歷時兩年多,維權付出的直接開支近百萬元,間接損失更是無法計算。《消費日報》、《中國汽車報》、《汽車觀察》等報刊雜志、消費日報網、人民網、光明網等網站以及北京電視臺等多家媒體都對我的艱辛維權經歷進行了深入的報道,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一定程度的關注,也取得了較為積極的反響。然而,隨著訴訟活動的開展,豐田態(tài)度更加咄咄逼人,氣焰也愈發(fā)囂張,不惜采用虛假證據(jù)、打擊報復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