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原告因生活需要購車,遂前往被告旺蒼縣宏明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明公司),經協商,原告定購東風悅達起亞智跑SUV新車一輛,協議新車銷售價格為167800元(協議價格是該品牌汽車當時新車市場正常優惠交易價格),2013年6月8日,原告在被告宏明公司提車,被告宏明公司出具被告資陽辰宇飛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陽飛亞公司)購車發票一張,金額為164300元,原告實際支付購車款167800元。 購車后,原告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車輛早上啟動后不能正常掛檔,行駛過程中換擋生澀,原告遂將車輛開至東風悅達起亞廣元金悅順4S店維修,在維修過程中發現車輛在購買前曾經維修過(2013年5月24日,因車輛換擋發生粘滯、卡死,無法換擋,更換手動變速器差速器桿拉線)。至此,原告方知道所購車輛在購買前就有質量瑕疵并進行維修,購買后仍然存在換擋卡死,行車過程中換擋生澀的問題,成為售前維修問題的延續。2013年11月16日,在東風悅達起亞廣元金悅順4S店更換離合器壓盤和分離軸承,車輛換擋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給原告的生活和行車使用造成嚴重影響。 原告購買的是新車,被告提供給原告的應該是沒有任何瑕疵、零維修記錄的新車,二被告在出售車輛時未將車輛接受維修服務的真實信息盡告原告,致使原告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已經構成消費欺詐,希望中國質量萬里行能曝光這樣沒有誠信的廠家和商家,并要求廠家和銷售商退貨退款,并加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