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紅蜻蜓集團質量問題
投訴日期:2012-07-11 投訴地區:貴州省 投訴人:那先生
鞋是每個人生活必需品,鞋的好壞評價是“經久耐用”。我活了60多年沒聽說過,鞋不穿或穿的時間次數少了就會損壞,我很難理解。望給予幫助。
我從2001年開始迷戀“紅蜻蜓”皮鞋,距今十年多共買紅蜻蜓皮鞋多雙,有的穿的次數多的,已穿壞丟棄(也是斷底,但是沒有關心),有的穿的次數少保留至今。尤其是涼鞋只有夏天穿,每年也就穿1--2個月。昨日晚上我把皮涼鞋穿上出門,結果只走了100米左右,鞋就開始斷裂掉渣甚至粉末面貌全非,就像剛出土文物一樣見不得陽光,我很感奇怪。我馬上回家打開鞋柜檢查,結果同在一個鞋柜的其他品牌鞋(喬丹,啄木鳥和不是品牌的鞋)都完好無損,唯獨紅蜻蜓品牌的四雙鞋稍加用力都開始斷裂(為了保留證據不敢穿上試一下)。我今天上午給紅蜻蜓集團售后服務打電話詢問,結果得到的答復是:時間太長超過三包期,不服責任。我想三包期應該不是鞋的壽命吧,何況我的鞋不是正常磨損。如果是,我想誰還買這樣的鞋。我想一雙鞋無關緊要,多了就會影響信益。我不要求賠償,只要求維修 就可以了,不然太可惜了。下傳幾張照片供參考。
贊助商鏈接
消費者評論
已有10消費者評論,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