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2月買了LG電視,型號55LW4500,購買價格1萬多元了,今年7月份出現問題,沒有圖像,售后上門換了好幾個零件后還是不行,說要換屏,過了半個月換屏后正常.到了9月份機器再次出現花屏,售后上門檢查說是屏又壞了.機器已經停產了,屏還沒有配件電視修不好了,要給我換機或退機。但是換機或退機LG就要收折舊費,要收5000多元折舊費。我真不敢相信這個是LG公司干的事情!
請問LG公司:國家三包法中關于廠家無法維修,是無條件給消費者退換機或者退款,此款機器商家和網上都可以查到已停產 你們為什么不按三包法規定執行而要收取消費者這么多折舊費?請問LG此前多次致電LG協商,請能代表LG的人來和本人協商.LG公司沒有一位負責人出面接電話協商,只是由接線員和維修的師傅解答 答復是你們就是這樣規定.和他們解釋三包法的規定告知他們只能傳話,公司上面說批多少錢只是負責轉告我.
請問LG公司你們生產的垃圾電視還要消費者買單嗎? LG公司可以無視中國的法律嗎?LG公司還是態度傲慢不認真對待,我將在各新聞媒體和電視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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