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還款陷阱
2012-03-26 12:46 陜西省 劉先生
我于2012年2月5日消費人民幣4萬元整,信用卡到期還款日為2012年3月11日,當日由于柜臺辦理業務人員較多,我就選擇在自助設備上還款,經多次更換現金(存款機由于對人民幣要求太高),將39000元人民幣存入應還款賬戶,剩余27.13元未還款(2.11日賬單多還款72.87元),今日收到賬單后,發現賬單中我要承擔的利息總額為678.86,當日我還致電客服,詢問未還款情況,客服告知我信用卡賬戶中還欠款27.13元,并未告知如果不還這27.13元,將以39027.13元全額計算逾期利息,利息總額為678.86元。并且我今日致電客服,客服人員告知我在辦卡時,說明文件上有這個權責聲明,我認為,交通銀行信用卡在計算逾期利息這個事關消費者權益事情上,既然有這個“特殊”規定,為何辦卡人員和客服都不做任何提醒,只是客服表示可以申請減免一半的利息,我也是銀行工作人員,我認為對于消費者(交行信用卡持卡人)這完全是一個消費陷阱,先聲明下,交行卡我已使用幾年了,我希望得到交行信用卡中心的合理解釋,為何我要為未還27.13元而需要承擔39027.13元的利息,這難道就是你們銀行銀行卡中間業務的創收渠道?并退還我39000元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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