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以刷卡消費優惠活動推銷信用卡,本人于2011年4月份在辦公室辦了該行信用卡,交通銀行信用卡銷售人員對辦理卡的額度、還款方式、利息計算方式以及利率都沒有如實告知到位,賬單的寄送方式也未做說明和意見征詢。2013年8月中旬,本人自己電話詢問還款額度的時候才被告知產生了154元錢的利息。不免氣憤:
1、交通銀行信用卡銷售誤導。交通給銀行信用卡業務員以宣傳刷卡活動為賣點,在寫字樓做批量銷售,不對額度、扣息方式和利息等做說明,就要客戶簽字。為搶市場而亂市場。2011年4月份辦的卡,到2013年4月份才知曉信用卡的信用額度,對扣息的方式和利率更是沒有提到過。
2、交通銀行信用卡沒有盡告知義務。賬單不寄送,就一句話“發到郵箱里了”,那么不上網、不開郵箱的老百姓是不是活該不知曉自己賬單,交通銀行胡亂扣息也不知情。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扣費,就是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產。
3、交通銀行信用卡惡意隱瞞。交通銀行對沒有消費成功的消費,就即使打電話詢問、告知如何消費。對客戶不知情情況下的利息扣取,不聞不問,沒有一個短信、電話告知客戶正在扣息。交通銀行在沒有盡告知義務,按著霸王條款扣息,讓老百姓財產蒙受損失,這是強盜行為,是老百姓血汗錢的蛀蟲!
4、交通銀行處理投訴態度傲慢。投訴處理人員說:這都是按保監會制定的搞的,你就是投訴到保監會也是我們來處理。難道保監會要你銀行避重就輕誤導消費者,不盡告知義務讓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損害老百姓利益。就是投訴到保監會也是你們來處理,就無視企業道德良知和法規。監管部門就對你們視而不見嗎?
5、交通銀行信用卡通過郵件發送賬單有嚴重紕漏,而且發送方式是單方面決定。經過核實交通銀行信用卡在2013年的6月份和7月份這兩個月沒有發送賬單,如此紕漏讓人感受到交通銀行引用卡對客戶的不復責任和管理的混亂。
銀行拿給客戶的條文是格式合同,若有兩種解釋的,應當做出有利于消費者一方的解釋。銀行仗著自己的優勢地位做出種種“發送了”、“告知了”的解釋,不免讓老百姓和交通銀行的霸道和不負責任心生怨恨。
交通銀行損害老百姓利益的做法和態度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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