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5日18點30分左右,我騎電瓶車在泗磚路與辛磚路紅綠燈50米處與蘇NF4070轎車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我電瓶車撞壞,四肢均有擦傷,手臂腫脹,報警后交警判同等責任,讓我先去看傷,并讓我把電瓶車讓朋友拖走,走時交警交代電瓶車先不要修等保險公司定損后再修,可是我等到19號都沒有保險公司聯系我,我給車主打電話,車主說6號就給我定損了750元。我隨后和保險公司聯系,他們說6號就給我定損了,我問他們都沒看到我的車怎么定的損?他們說有照片,一輛紅色的電瓶車,車牌號好像是什么0960,我說那不是我的車,并且強烈要求他們過來重新定損,20號他們來人拍過照片后說還是750元,能修就修不能修就拉到北松公路與申牛路處的交通事故停車場,在那里他們750能修.我讓他們就近維修他們不同意。我在泗涇鎮到那里地圖距離20多公里,還要找小貨車把電瓶車運過去,而這些費用是要我出。他們車輛錯誤定損本事就是失職,嚴重錯誤,而且拒不認錯,還要讓去他們指定的地方維修,從不考慮遠近和實際情況,他們這樣對嗎?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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