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入學時,學校說送每位新生華錄智能手機一部,但報名時接待新生的工作人員要求交100元作為預存話費才允許拿手機,當時自己已有手機,問能不能不要手機,接待人員說不能,態度很強硬,說每個新生都要那手機的,當時真心不想要,但接待人員態度強硬,且那是接待新生第一站,當時以為不乖乖交錢拿手機就不能報名,后來才知道那手機完全可不要,但拿到的手機已不能退了,那個號碼也不得不用,月租還比一般的電信號貴,今天特地跑校外去注銷那個號碼,電信營業廳的工作人員解釋說那是合約機號碼,是簽過協議的,必須使用該號碼兩年,且兩年內不得注銷或停用,可我并不知道自己簽過協議。報名時,接待人員在我交錢后就讓我在一張單子上簽名,但并未解釋那是什么單子,只說是流程,直到今天,才有同學告訴我那就是合約機的協議,而我當時以為那是報名的流程,但即使現在我也不能確定我當時簽了什么。很多同學都和我一樣不明具體情況且以為不拿手機就不能報名才拿了合約機,我到今天才知道自己簽了一份合約,也許有些同學至今都不知道。所以我要投訴中國電信工作人員利用大一新生涉世不深,不了解自己的權利,且未向我解釋清楚合約機的相關協議,讓我在不明合約內容,且不知自己簽的是協議的情況下簽了協議,并以強硬的態度要求我拿合約機,讓我以為拿了合約機才能報名。雖然當時工作人員有提及過那是合約機,使用他們提供的號碼兩年合約機就屬于我們自己,但僅此而已,并未說明新生可不要該手機,也未明確告知我何時簽了協議。在近一年的時間里,一直想要擺脫那多余的手機號的困擾,對我的精神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所以我要求中國電信立刻無條件取消協議,并允許我注銷那不允許注銷的手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