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8月16日于濟南市文化東路郵局郵寄國際EMS(英國)一份,當時郵局承諾說收件人將在4個工作日受到此郵件,但是直至8月27日收件人仍未收到該郵件(在此期間寄件人害怕丟失該郵件每天都與郵局聯系),郵局一位姓任的老師說可以辦理查詢,于是我去郵局辦理了查詢。9月7日收件人終于收到了該郵件,但是已經造成了10多天的延誤,給寄件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失。8日寄件人與郵局取得聯系要求根據中國郵政的承諾(詳情見http://www.ems.com.cn/promises/guo-ji-ems-cheng-nuo-fu-wu.html)要求郵局退回郵費,但是郵局稱查詢的單子為反饋,9月17日,本人又與郵局取得了聯系,但是對方稱仍未有任何反饋的消息,這時距寄件人辦理查詢的日期已有20天。本人認為郵局應按承諾退回所有費用。 郵單編號EE055337821CN,可在www.ems.com.cn中查詢郵單的一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