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我在南京市江蘇新世界百貨的阿迪達斯專柜買了一件銳步白色羽絨服,同年12月9日發(fā)現(xiàn)羽絨服鉆羽絨,就向該商場投訴此問題,商場一直用消極怠慢的方式推諉,拖延不處理。09年12月至10年3月7日之前我多次向該商場投訴此事,商場都是對我的投訴置之不理。該商場從沒有主動聯(lián)系過我,一直把我的投訴當空氣。 2010年3月1日我向阿迪達斯上海總公司投訴了此事,阿迪公司很快給我處理完;并讓我盡快到該商場退貨。3月7日我到南京江蘇新世界百貨退貨。整個事件中該商場一直未主動聯(lián)系過我。也沒有告知我退貨事項有哪些。我到該商場退貨該商場盡向我索要贈品(因當時購物逢該商場周年活動,購物贈送一小禮品。)因我去退貨之前,商場沒有與我聯(lián)系更沒有告知我退貨時贈品也要退還回去。因我沒有贈品,該商場要求我支付20元贈品費用,沒有開俱任何發(fā)票。我認為這是一種欺詐行為。 因該商場一直對我置之不理,把顧客當空氣讓我非常的氣憤,必須讓它做出經(jīng)濟補償。 所以我要求:該商場支付我所有投訴所產(chǎn)生的費用和精神賠償費用。1,通信費2,交通費(火車票。我是外地顧客)3,我個人精力的支出。 我不要南京市工商局來處理此事,因為我之前多次電話到南京315反應此問題,并在網(wǎng)上投訴此事,南京工商局3月8日才給我電話,并且要我去法院解決。我們小老百姓是打得起官司的嗎?如果什么事情都要到法院處理,那還要工商局這個職能部門干什么呢?我現(xiàn)在只找政府,因為相關職能部門不職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