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4月初與滕州達利機床廠簽訂購買合同,合同中簽訂的購買機床型號為Z3040*13加強型雙立柱搖臂鉆一臺, 但貨到后卻發現廠家單方面違反合同約定將該型搖臂鉆調換成Z3040*13單立柱型搖臂鉆,下貨前與王祥軍同志聯系反映此項問題, 對方以該機床是改進型雙立柱為由欺蒙搪塞,并一再勸說先用著再說。4月下旬,搖臂升降系統發生嚴重故障,致使搖臂不能正常下降, 于是又向王祥軍說明情況,對方隨即讓我聯系該廠技術科負責人,該負責人在電話里遙控指揮我多次敲擊搖臂下方絲杠伸縮孔,未果, 后又讓我拆卸搖臂自行查明癥結,我不允,并要求該負責人指派一名專業維修人員過來維修,但一直沒有派人過來,打電話聯系王祥軍 也是敷衍了事,此后又多次聯系,對方仍是一貫的敷衍態度,事情至今毫無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