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用熱量表表頭型號為MTH-6/DN100,與標簽信息相符,屬測整棟樓的熱表,非測用戶用熱的熱表,且為更換過的熱量表。卻被用作測用戶用熱的熱表,并將表頭標簽用黑色筆將型號改為25,當做MTH-6/DN25表頭用,無Cmc標識,無產品合格證,無首次檢定證明,表正面標簽為后粘貼,一角已翹起,生產廠家江蘇邁拓智能儀表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3日下午,在熱力公司陪同下,江蘇邁拓智能儀表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對我家熱量表進行現場查看檢驗,當場認定為更換過的熱量表,并采集主要原始記錄信息并照相后,發回該公司技術部。我有現場查看的錄音,并對其工作證進行了拍照。今天我再次聯系該公司,要求出具檢驗或認定報告,明確此表是否該廠更換,是否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該公司一直推脫,最后讓我聯系北京的經銷商李經理,李經理說我家的熱量表是熱力公司直接購買的,跟我無契約關系,不給出具認定報告。
我想,雖然熱量表是熱力公司直接購買的,但我的房款中是含有熱量表款的,所有房屋的配套設施款最后都轉嫁給了我,我是最終的消費者。我有權利了解在用熱量表的屬性,作為生產廠家江蘇邁拓智能儀表有限公司,有義務認定自身產品的真偽及現狀,并給我出具熱量表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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