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大易健康科技研發有限責任公司向中國質量萬里行發來投訴稱:公司通過德邦快遞郵寄自產的高科技電子醫療產品給客戶,但客戶收件時發現東西少了,經與德邦快遞方面核實,確實是他們的業務員弄丟了物品。但是,落實到賠償時,價值2439元的貨物,德邦快遞卻只肯付300元。一個月時間過去了,大易公司至今未獲得滿意答復。
最多賠300元,多次溝通無效
大易公司相關人員對中國質量萬里行反映了快遞件丟失事件經過: 7月9日,公司同事下單德邦快遞,通知快遞員來收件。快遞員到了之后,確認了我們要寄的物品,一共有兩個大箱(沒封裝,方便快遞員確認郵寄的物品)。快遞員確認物品后告知我們回去后會幫我們封裝,其中一個箱子需要打木架,木架費用另外再付。
7月10日, 德邦快遞員聯系公司同事說物品已打包封裝好,其中一個箱子還打上了木架,讓同事把打木架的費用轉過去,并告知快遞已發 出(單號 7259706336)。
7月11 日,客戶在簽收快遞快遞的時候發現東西少了,當即打電話跟我們確認,我們也馬上跟快遞確認。德邦的快遞員也承認是少了件, 說回去調監控幫我們查找。
7月11至7月22 日,在這 12 天里德邦快遞相關人員一直回復說他們在找,直到 22號說找不到了才談理賠的事情。大易公司提供了丟失物品的價值證明(2439 元),但德邦客服一直堅持只賠付300元,多次溝通無效。
雖有郵政法 各快遞公司解決方案不一
近年來快遞業發展迅速,因快遞物品丟失和損毀造成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郵寄時保價的爭議相對少一些,沒有保價的爭議就非常大了。
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有相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順豐比較暖心:丟5000元貨物賠了3500元
但是,有的快遞(物流)公司在運單上(背面)有承運條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運費2-10倍的說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運包裹的重量給出賠償,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遞公司不大一樣。
很多快遞公司也提供額外保險服務,分為保價和保險兩種。保價就是保多少賠多少,費率一般為貨物價值的百分之幾(1-5),較貴;保險則是采用商業保險公司的傳統貨運保險條款,費率為千分之幾(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賠額,也就是說不是全額賠付損失的。在快遞業務中,對確實要保的貨物,多數人是采用保價的。
在此案中,大易公司不同意德邦快遞的賠償方案,認為當時交寄貨物時沒有進行封裝,德邦公司的業務人員有可能判定這一批智能醫療產品屬于市場上的暢銷品,商品價值巨大,因此有故意拿走貨物的可能性。按照郵政法的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的,不適用按資費三倍進行賠付的條款,應該全額進行賠付。
大易公司認為,這批經德邦快遞郵寄的物品雖未保價,但德邦按300元進行賠償,實在是太低。公司在差不多同期通過順豐寄送的一批智能手環同樣出現了貨件丟失的情況,但是通過協商,價值5000元的貨品,最終賠了3500元,雙方無異議。
網友提供“最狠投訴方案”對付霸王條款
對于一些不講理的霸道快遞公司或物流公司,消費者如何投訴?有網友給出了“最狠投訴方案”:
1,在網上搜索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并填寫申訴信息。之后快遞公司一定會給你答復,你只需乖乖等著就可以了。最后國家郵政局會電話聯系你詢問處理結果是否滿意。
2,對于部分快遞員的惡劣行徑,可以向其所屬的快遞企業舉報。大多數的問題都可以解決。同時大多數快遞企業的官網和微信公眾號也都可以進行投訴。
3,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專用電話為“12305”(省會區號-12305)。但是不建議電話投訴,有時候很難表達清楚,同時電話打的人多,有時候打不通。
4,國家郵政局是管理各大快遞企業的政府機構(別和中國郵政公司別搞混起來,郵政公司是公司,也歸國家郵政局管理),是各大快遞企業最怕的“爸爸”。所以如果你對各快遞企業提出的投訴解決方案不滿意,向國家郵政局投訴。
對此,你有什么看法?歡迎在文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