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4月1日預訂莫斯科到沈陽的往返機票,去程為2014年7月7日東方航空MU592莫斯科-上海,MU3917上海-沈陽;返程為2014年8月13日東方航空MU5602沈陽-上海,MU591上海-莫斯科。我于14:51提交訂單,訂單號為101954850,后商家短信和電話告知:指定艙位已售完,只能取消提交的訂單。我于15:19電話預訂第二份訂單,訂單號為1019607750,重新預訂后的機票價格為5772元,和第一份訂單相差1644元。前后半個小時時間,期間登錄商家網站,提示價格仍為原有機票價格,對于商家以艙位已售為由取消訂單,之后伺機提高機票價格不認同。后與客服溝通,也有主管來電解釋,只是說訂單需要由商家確認是否有此價格艙位,已經及時告知指定艙位已售,因尚未付款商家取消訂單,可以選擇改訂其他機票,但承認攜程網站維護有一定滯后性,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更新機票價格。但是兩個訂單中的航班完全一樣,且都是經濟艙,購票時亦沒有明確具體艙位,卻將原有訂單取消,重新提交的訂單比原有機票價格高出1644元,買家認為攜程有期滿消費者以低廉票價吸引客戶下訂單,再提高機票價格引導買家消費的行為。在此,維權攜程網補退買家1644元機票差價。(已將多個資料發送至投訴郵箱,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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