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實施啟動儀式于3月16日正式舉行。據了解,該條例是我國首部有關葡萄酒產區保護的法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也成為全國第一個進入依法發展的產區。由于“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已獲得了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認證,并且自治區也對產區的釀酒葡萄和葡萄酒實行了產地保護,今后,該產區出產的釀酒葡萄和葡萄酒都將會帶有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賀蘭山東麓釀酒葡萄和葡萄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條例》對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范圍界定:產區內,釀酒葡萄種植區及其周邊5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藥、采礦、規模養殖以及產生重金屬排放等對土壤、水質、大氣造成污染和對葡萄產業發展造成影響的項目。
進入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的葡萄酒項目需具備的條件:在產區內建設葡萄酒生產企業,應有一定規模的自建或者聯建的釀酒葡萄種植基地,使用產區釀酒葡萄做原料,具有一定的釀酒生產規模,并保持正常生產,具備葡萄酒生產工藝所需要的、與生產能力相配套的生產設備和廢水處理設施,并具備符合生產、質量控制要求的檢驗設備和專職質量檢驗人員;在產區內建設葡萄酒酒莊的,應滿足自種的釀酒葡萄完全滿足本酒莊生產需要釀造、陳釀、灌裝和瓶儲過程,全部在本酒莊內進行和具備陳釀、瓶儲等葡萄酒儲藏設備等條件。
根據《條例》,在該產區內加工釀酒葡萄和生產葡萄酒,都不允許使用產區以外的釀酒葡萄酒作原料,同時也不允許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釀酒葡萄作原料。與此同時,產區內的葡萄酒生產企業應當實行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產品追溯與查詢系統。
(葉志興 黃 俊)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