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發布
考核結果為D、E級將扣減延期績效薪金
本報訊 (王穎春)國資委近日發布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對于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根據考核分數扣減延期績效薪金。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制度。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采取由國資委主任或其授權代表與企業負責人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
《暫行辦法》規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和功能定位,針對企業管理“短板”,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分類指標由國資委綜合考慮企業所處行業特點和功能定位,選擇符合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反映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指標予以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軍工企業等特殊企業的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可優先考慮企業業務特點,科研類企業的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突出考慮技術創新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情況。國資委還可根據需要,在年度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之外增設約束性指標。
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暫行辦法》將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分為A、B、C、D、E 5個級別。基本指標考核得分低于基本分或考核最終得分低于100分的,考核結果不得進入C級。利潤總額為負或經濟增加值為負且沒有改善的企業,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處于行業周期性下降階段但仍處于國際同行業領先水平的企業除外。
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并把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任免的重要依據。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分為基薪和績效薪金兩個部分,績效薪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對于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A級、B級和C級的企業負責人,按期兌現延期績效薪金,并給予企業負責人相應的任期激勵。對于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負責人,根據考核分數扣減延期績效薪金。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