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湖北省武漢市等多個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我省部分地市出現口罩等防控醫藥用品熱銷現象。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對此高度重視,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遵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安排,迅速行動,采取多項措施部署開展相關醫藥用品價格監管工作,穩定價格秩序。
一是迅速部署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價格監管工作。
1月20日上午,廣東省市場監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在加強2020年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的同時,重點關注涉及防控肺炎相關醫療用品、藥品的輿情和價格動態,迅速查處各類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二是迅速部署開展相關醫藥用品價格專項檢查工作。
1月21日上午,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部署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執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堅決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是迅速進行提醒告誡行動。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行業協會于1月21日下午組織省內相關醫藥銷售公司、連鎖企業召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相關醫藥用品價格提醒告誡會。會議要求,相關企業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保障供應,加強價格自律,穩定相關醫藥用品價格。
下一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疫情防治期間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一是繼續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密切關注省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相關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秩序情況,督促各地做好價格專項檢查和提醒告誡工作。
二是繼續加強對經營者的引導。加大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廣泛采取警告、提醒、告誡等措施促進經營者價格自律,推進價格監管關口前移。
三是繼續加強協調聯動。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相關主管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根據《價格法》,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如存在上述價格違法行為,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規定,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全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全面開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相關醫藥用品巡查、檢查和提醒告誡工作,要求零售藥店要規范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不跟風漲價。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保持12315、12345投訴舉報電話的暢通,對群眾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核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