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工作,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1月30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十項工作重點,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具體措施,確保市場秩序穩定。
目前,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在市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增設藥械監管、市場監管、執法檢查、新聞輿情、內部防控等5個工作組,加強對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疫情防控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督查,確保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疫情防控工作務實、高效、有序推進。
此次印發的《通知》中重點指出:
加強市場價格監管
密切關注疫情防控相關的醫藥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波動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口罩、消毒水等醫療防護用品和食品等大眾日常消費品的價格監管,組織開展口罩價格專項檢查。對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要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并及時公布典型案例。要加大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采取提醒、告誡等措施引導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價格行為。
加強野生動物和活禽交易監管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寵物交易市場,花鳥魚蟲交易市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電商平臺等各類線上、線下經營主體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包括采購、加工、銷售等)活動和活禽銷售、宰殺行為。在農貿市場顯著位置張貼“嚴禁活禽銷售,嚴禁非法養殖加工、經營各類野生動物”公告。疫情期間,所有寵物商店(醫院)一律暫停營業。
加強重點場所監管
督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餐飲店等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規定在顯著位置張貼《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相關措施的通告》。做好經營場所的通風換氣和每日消殺。嚴禁在餐飲服務場所內飼養和宰殺禽畜等動物。做好從業人員上崗前身體況狀檢查,嚴禁發熱等病癥人員上崗從業。督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餐飲店嚴格落實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等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要強化農貿市場檢查督查,檢查頻次不得低于省局規定(即:基層分局檢查比例必須達到100%,區局檢查督查比例不低于20%,市局檢查督查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督促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規定,規范操作流程,盡量減少人員集聚用餐。各級食安辦要加強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引導,疫情防控期間,暫停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教育廣大群眾重視疫情、做好自我防護。
加強藥械質量安全監管
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查處防控用品企業制假售假行為,杜絕假冒偽劣藥品和醫療器械流入市場,確保疫情防控用品安全可靠。
加強計量器具檢測
根據各防控單位需求, 全力協調保障疫情防控用計量器具的檢測服務需求,確保計量器具準確。
加強電商平臺監管
督促電商平臺落實好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最新要求,主動排查、梳理,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督促電商平臺對入網銷售防控用品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以及口罩、消毒水等防控用品加強查驗、索證索票。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加強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送餐人員的監督管理,保證配送容器、餐飲具的衛生安全以及送餐人員的個人衛生,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加強輿情和廣告監測
加強對涉及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輿情的監測監控,強化輿情預警,做好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置,規范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加強廣告監測,嚴禁發布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及制品的廣告。嚴禁發布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加強消費維權工作
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途徑,保證12315投訴舉報電話的接通率和受理率,對群眾舉報的價格違法、活禽和野生動物交易、質量違法等行為要及時核查,依法從快處理。
加強執法檢查工作
加大執法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防護用品執法行動。對與防控工作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從重從快查處。要及時通報、公告一批查辦的重大、典型案件,起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