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假冒偽劣現象得到一定控制的同時,一種新的“傍名牌”行為開始出現,在合法外表掩蓋下與現行法律打起了“擦邊球”,正日漸成為市場上的痼疾。
目前,“傍名牌”行為在服裝行業特別典型,做法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一是將著名商標的名稱在國外或香港等地注冊為自己公司的商號(即公司名稱),使馳名商標與自己公司名稱相混淆,誤導消費者。二是在工商部門分別注冊文字或圖形,組合起來后與著名商標極其相似,難以辨認,繼而使消費者誤認為是著名商標而購買。三是在香港等地注冊名稱與國際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打上由這家公司監制的字樣,從而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已經過國際名牌公司的質量監控和質量保證。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監督局王元華主任介紹說:“市場上這種‘傍名牌’、鉆法律不完善空子的現象越來越多,‘傍名牌’已經成為主流侵權行為。”
當前,工商部門正根據我國現行法規中對類似行為的有關規定,對“傍名牌”現象進行打擊。但由于目前沒有相應的專門針對“傍名牌”的處罰條款,致使辦案不徹底,造成“有查無罰”的被動局面。
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建明認為,“傍名牌”行為已成為一種經濟毒瘤,其本質是侵犯了產品的商標權,嚴重危害經濟健康發展和國家、企業、消費者的權益,必須盡快制定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