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收購閑置銀聯借記卡,開戶行不限,中、農、工、建、招、郵儲六行最優,50元一張,數量不限。 ”這是市民周先生曾收到的一條短信。閑置銀行卡還能出售,周先生沒有多想,就以50元的價格將一張閑置空卡賣了出去。幾個月后,周先生因涉嫌一起“撬車牌”案被民警“請進”派出所。事后,周先生才知自己出售的那張銀行卡,被他人當作作案工具。
記者調查:短信、網絡吆喝銀行卡生意
普通市民手中大多有幾張銀行卡,可經常用的也就一兩張,其余的長久存放在抽屜里。然而就是這些閑置空卡,卻成了一些人賺錢的工具。
“長期收購閑置銀聯借記卡,開戶行不限……普通借記卡50元一張,網銀口令卡120元一張,帶U盾卡200元一張,數量不限。 ”銀行卡也能買賣?為一探究竟,記者以買卡人身份撥通了一名售卡人電話。“第一次購買普通卡是200元一張,工行、農行、建行、中行、交行、招行,哪個銀行都行,客戶還可以指定開戶人姓名。第二次購買,100元一張,當然要視購買的卡種,50元一張的也有。”賣卡者說,他們的銀行卡都是全新的,沒有任何歷史記錄。
這位賣卡人聲稱:只要客戶要,他們馬上就開卡發貨,全國各地第二天就能收到。他們出售的銀行卡,大部分是用購買的身份證雇人去開的,卡主本身不知道卡的存在,而銀行卡掛失審核相當嚴格,所以出售的卡非常安全,資金絕不會流失。
隨后,在一些網絡論壇,記者同樣發現不少出售銀行卡的信息。這些信息警告消費者:“嚴禁使用本站的銀行卡從事洗錢、詐騙等非法活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做個良民。 ”同時又宣稱購買他人銀行卡的“好處”:“需要周轉資金,又不想留下痕跡;過年過節送禮,送什么不如送銀行卡實惠……”
業內人士:購卡者大多從事違法交易
閑置不用的銀行卡為何會有人收購?其背后隱藏著怎樣的利益鏈條?上海某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說,這些被收購的銀行卡大都用于不法活動。當然,也有人將這些卡收購來自己使用或送給別人,但這類情況極少見。
該負責人表示,收購這些閑置銀行卡的人只是中介,他們會以收購價的兩三倍價錢將銀行卡轉手。這些卡被收購后所從事的不法活動可謂是 “千奇百怪 ”。有的人把這些收購來的銀行卡叫做‘送禮卡’,通過這些卡行賄,隱藏身份;一些接受匯款者出于種種考慮,也會要求匯款人不要把錢打到本人賬戶,而是提供一個第三人賬號;個別新開網店店主需要開多個賬戶炒作信用,開店初期會購買大量銀行卡,偽造交易記錄,幫網店提高信譽度。 ”
該負責人稱,曾經就發生過銀行卡被收購后從事非法活動的實例。有人專門撬取別人汽車車牌,再通知車主付款贖牌,他會讓車主把錢打到一個銀行賬號。后來,有車主將該銀行賬號向銀行舉報,銀行反映給公安部門。“經過追查,最后找到這張卡的原所有人,其被請到公安調查時一頭霧水,稱很早以前就把這張銀行卡賣掉了,不知道這張卡現在在誰手里,更不知道有人撬取車牌后讓車主往這張卡里打錢的事。
該負責人還表示,對于這類買賣閑置銀行卡的行為,管理上的確存在難度。“現在的銀行卡申辦都需要登記真實信息,除了掌握確鑿證據可以證明銀行卡的現持有人并非所有人,銀行才能進行相應處理。他強調,即便這樣,銀行也沒有將銀行卡注銷的權力,因為銀行卡的原所有人對卡有完全的處置權,銀行只能將情況反映至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置。
“買賣銀行卡的風險不言而喻,大多數人不會為了五六十元錢而冒這個險,但的確有人為了貪圖蠅頭小利,這么做。 ”該負責人表示,最好辦法就是普及銀行卡制度的常識,并由銀行和公安機關做好相關提醒。
對于銀行卡持有人的處置權限,是否可以進行必要限制,達到限制銀行卡流通的目的?記者就此采訪了上海市銀監局。相關人員稱,強制限制銀行卡持有人的處置權限并非解決此問題的最好方式。“目前最好的方法便是通過媒體加大宣傳,增強提醒強度,讓更多的人了解買賣銀行卡的風險。 ”
法規明確:買賣閑置銀行卡均屬違法
卡主主動出賣自己銀行卡,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協助犯罪,在行為認定上可被歸入共犯。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買賣銀行卡明顯違反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在國內目前的銀行系統中,每個個人身份所對應的核心賬戶信息只有一個,不管派生出多少個銀行賬戶,任何一個銀行賬戶出現信用問題,最終都會追溯到核心賬戶,最輕的后果就是個人信用受損,影響今后金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