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期間,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小張申請了助學貸款。大學畢業后兩年內,貸款銀行因小張未能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將其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令小張償還貸款5656.9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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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北農村的小張,2004年考入集美大學。2006年12月,根據小張本人的申請,學校協助他向銀行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6000元幫助其完成學業。2008年7月,小張順利學成畢業,并和銀行簽訂了一份《國家助學借款還款協議》。該協議約定小張應從2009年9月1日也就是畢業1年之后開始履行還貸義務,每月還款金額為100元。
自2010年1月1日開始,小張連續6期拖欠還貸,銀行經多次催繳未果后,于2010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提前收回貸款,判令小張償還借款本息。
法院受理該案后,小張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8月20日,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做出缺席判決,一審判令小張償還貸款5656.9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